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5109/202400371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4-07-09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浏览:29718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云财非税〔2024〕1号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减税降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授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17号)。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