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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6-02-05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2-05 10:43     浏览次数: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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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维西县司法局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是维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能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

3.负责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指导审查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4.负责省级、州级有关部门和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维西县司法局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即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立法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室)、社区矫正管理室、行政执法监督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政工室、律师工作管理室。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永春乡司法所

2.保和镇司法所

3.攀天阁乡司法所

4.塔城镇司法所

5.白济汛乡司法所

6.康普乡司法所

7.中路乡司法所

8.维登乡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重点工作:2026年维西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工作:

1.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中共迪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会议精神,定期筹备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主任会议、委员会议、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制定印发工作要点,统筹督促推进全县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

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抓好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软硬件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好两违四乱等各类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全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全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和能力考试、精准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加强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持续加强和完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律师驻点服务制度》运行机制,拓宽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提供渠道,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实惠。

持续强化公证职能作用发挥。进一步规范办证流程,提高公证案件办理效能。

3.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各项工作,规划出台后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新一轮五年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

持续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建设工作,开展年度法律明白人全员培训,提高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

常态化抓好各类普法宣传,聚焦分层分类,拓宽宣传模式,创新各类普法宣传载体,不断提升普法精准度和覆盖面。

4.强化特殊人群监管教育,筑牢安全稳定防线

保持社区矫正严控态势,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实施细则》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奖惩制度,认真开展日常教育培训和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及家属活动。加大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抓好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持续优化第三方监管服务供给,提升监管质效。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隐患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用。

落实以案定补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治理效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25933.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25933.9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23712.2元,主要原因项目增加1个,律师行业党委工作项目经费52000元,二是因欠人力资源市场司法协理员工资,本年比上年多预算未归还人力资源市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525933.95元,其中:本年收入12525933.9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25933.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23712.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25933.9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25933.95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6461.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0061.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31947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349.36,主要原因财政压减支出,在依法治县经费和社区矫正经费上缩减了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000.00元,用于律师行业党委工作所需支出。

2.2040601行政运行8346066.13元,主要是人员经费10532429.19元,公用经费674032.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和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正常运转项目经费——依法治县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所需。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00.00元,用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所需

4.2040605普法宣传50000.00元,用于开展普法工作及法律知识宣传工作所需

5.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20000.00元,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开支。

6.2040610社区矫正1010000.00元,用于司法协理员工资990000.00元,社区矫正工作所需20000.00元。

7.2040612法制建设50000.00元,用于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开支。

8.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98000.00万元,用于人民调解办件补助。

9.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061986.24元,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10.2080801死亡抚恤17472.00元,用于遗属补助开支。

1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8763.9元,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9528.1元,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3749.07元,用于支付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110.83元,用于职工其他社保缴费。

15.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896257.68元,用于支付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维西县司法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维西县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维西县司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元,增长50%增长原因是本年工作需要。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元,增长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40人次。

增长主要原因:因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在2026年需要发生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司法局调研、辅导相关业务需要接待支出比上年的要多,所以在此多预算了5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比较无变化,故没有比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文本公开

重点项目1:法律援助项目经费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免费法律服务。

(三)项目实施单位

维西县司法局公共法律管理科。

(四)项目基本概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一项扶贫助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五)项目实施内容

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维西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0.00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6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

(八)项目实施成效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维西县各个律师事务所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对受援人服务,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达90%以上。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实现应援尽援,维护社会公平。

重点项目2: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及安置帮教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

(二)立项依据

维办发201123

(三)项目实施单位 

维西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中央、省、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大调解之路,构筑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和组织实施,职能部门配合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

(五)项目实施内容

人民调解,走和谐之路。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维西县本级财力2026年安排98000.00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经费。

(七)项目实施计划

人民参与,司法统筹规划,齐抓共管。

(八)项目实施成效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司法局2026年承办全县人民矛盾调解纠纷800件左右。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纠纷调解,服务对象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通过纠纷的调解,案件补助的支出,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重点项目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即司法协理员工资)项目经费

(一)项目名称

司法协理员工资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迪社矫委发20201号、协理员迪司法〔20244号、云司通〔2023111

(三)项目实施单位 

维西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聘请劳务派遣人员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力量。

(五)项目实施内容

聘请司法协理员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力量。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维西县本级财力每年安排990000.00作为社区矫正人员工资支出。

(七)项目实施计划

司法局统一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维西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及8个司法所,每所充实1司法协理员,局机关社区矫正科充实1名。

(八)项目实施成效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司法局2026年有司法协理11人,全年支出工资990000.00元。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录用,满足了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通过聘请劳务派遣人员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力量,一方面,解决了社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为司法所缓解了人少事多的局面。

重点项目4社区矫正项目经费

(一)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维西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社区矫正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制度。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要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和社区矫正发展的需要,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各地应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维西县本级财政年初安排20000.00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6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系统运营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1.数量指标

全年完成执法检查1次,完成执法培训人数30人次,完成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教育1次。

2.质量指标

    实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3,信息数据安全达98%

3.效益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得到较大转变,社区矫正系统运行正常。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以群众满意为目的,年度指标值为:≥90%,指标内容:反映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的满意度;绩效指标数据来源:社区矫正科工作汇报。

重点项目5普法宣传项目经费

(一)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共维西县委维西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转发〔202121

(三)项目实施单位

维西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1年至2026年,是我州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平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代新迪庆,努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世界的香格里拉的关键五年,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守法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精神和州委关于加强法治迪庆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迪庆实际,制定本规划。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州级财政在原有人均1.5元的基础上逐年适当增加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加大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常住人口数量制定人均经费保障标准。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九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五)项目实施内容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明确的目标定位和路径举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迪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州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维西县本级财政年初安排50000.00

(七)项目实施计划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2.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00%全覆盖。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领导干部就职任职、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开学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宪法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活动常态化。

3.突出宣传民法典

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组织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开展宣传,积极制播民法典以案释法节目(栏目)。在县(市)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在乡村(社区)建设民法典主题长廊、院坝。

4.深入宣传与推动迪庆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国、全省、全州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5.深入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更高水平平安迪庆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6.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7.深入宣传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围绕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围绕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中央、省、州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

将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协调民族关系,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加强《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规章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化运用民族地区五用工作法,加强双语普法队伍建设,丰富双语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反恐维稳、反走私、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反恐反邪、反走私反电诈、反家庭暴力、反黄赌毒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州各族群众树立民族团结意识,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氛围。

8.深入宣传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蓝天、青山、绿水、净土四项行动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河湖管理、污染治理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9.深入宣传与世界的香格里拉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紧紧围绕健康生活目的地及世界的香格里拉,加强旅游法治宣传,积极推进文明旅游、和谐旅游。以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方面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各项工作依法规范,不断提高旅游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0.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项目实施成效

2026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1.数量指标

全年完成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用品≥2万份,制作普法短剧≥1个,开展民法宣传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次,发布普法消息100次,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0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909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场次,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场次。

2.质量指标

    实现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达60%法律明白人培训受训率达90%

3.效益指标

宣传活动参与人次达300人次。

4.满意度指标:以群众满意为目的,年度指标值为:80%,指标内容:反映群众对宣传的满意度;绩效指标数据来源:普法宣教科

重点项目6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项目经费

(一)项目名称

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迪治州委发〔20215

(三)项目实施单位

维西县司法局立法室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维西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号)以及中共迪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印发的《迪庆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迪治州委发〔202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确定的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及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设置机构,设立行政复议与应诉室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承办不同类别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35人,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完成。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维西县本级财政年初安排50000.00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整体部署、全县同步的步骤开展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颁布后,配套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改革成果制度保障。

(八)项目实施成效

1.数量指标

全年完成行政复议宣传、培训1次;调查取证、现场勘察1次。

2.质量指标

    实现行政应诉案件应诉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0%

3.效益指标

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80%,完成年度工作要点≥90%

4.满意度指标:行政复议案件的测评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指标内容:反映对行政复议案件的满意度;绩效指标数据来源:行政复议办公室

重点项目7依法治县项目经费

(一)项目名称

依法治县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维治县委发〔20231

(三)项目实施单位

维西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维治县委发〔20231号,打造维西县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维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全面建成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平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代新维西。

(五)项目实施内容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明确的目标定位和路径举措,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益,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好中国梦的维西篇章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维西县本级财政年初安排20000.00

(七)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维治县委发〔20231号文件, 2026年,维西县九五普法规划,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形成符合国情省情州情和县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 2035 年基本建成 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八)项目实施成效

1.数量指标

全年完成组织期数3次;宣传活动举办次数10次。

2.效益指标

宣传内容知晓率≥90%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改善法治环境。

3.满意度指标:参训人员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指标内容:反映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讲师授课、课程设置和培训效果等的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指标内容:反映社会公众对部门(单位)履职情况的满意程度。绩效指标数据来源:依法治县办公室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4032.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26.72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比上年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维西县司法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上年也没有安排此项目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维西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518044.53元,其中,流动资产17598.43元,固定资产749232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125.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480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355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32602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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