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经核查,截至2026年4月8日,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存在车辆使用年限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道路运输证》逾期180天未审验等情形,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营运条件。
公示期满后仍未完成相关手续的,《道路运输证》将依法予以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非法营运进行查处。
特别提示:《道路运输证》注销后,将无法办理转籍、过户业务,以后亦无法享受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公告时间截止2026年4月15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迪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维西大队反映,联系电话:0887-8626535,通信地址:维西县保和镇幸福路。
附件:营运货车注销公示清单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