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行政机关: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4230152885889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行政中心B区3楼
法定代表人:何佳璧
受委托组织: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西县综合执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42358239570XN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永春村百帕188号
法定代表人:朱杰
一、委托行政处罚的依据
为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维办字〔2024〕1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办发〔2024〕5号)和《中共维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自然资源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维编〔2024〕41号)等文件要求,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西县综合执法局)以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名义在其行政辖区内开展部分行政执法工作。
二、委托执法范围及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承担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124项行政执法职权。
三、委托事项与权限
1.负责行使土地违法类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对违法批地类、违法占地类、违法转让类、破坏农用地类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规定的其他类进行行政执法。
2.负责行使矿产违法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对违法勘查类、违法开采类、违法转让类、违法审批发证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3.负责行使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对测绘基准类、测绘资质资格类、测绘质量类、测绘成果类、地图管理类、测量标志类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规定的其他类进行行政执法。
4.负责行使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对违法建设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类、违法编制规划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四、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委托单位应及时函告受委托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执法规范、自由裁量等的变更或修改,委托单位的各股室、局属单位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提供与委托执法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与服务。
2.委托单位应向受委托单位提供预先盖好委托单位公章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和表格,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其他依法由委托单位承担的责任。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函告委托单位办理结果。
3.受委托单位应积极协助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权限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4、其他依法由受委托单位承担的责任。
五、委托期限
从2026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20日止。本委托书自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期间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时,依从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遇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调整,双方可以解除委托关系或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备案。
附件:维西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委托事项清单(124项)
委托单位: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
时间:2026年4月 20 日
受委托单位: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西县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
时间: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