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下列3个采矿许可证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及注销事由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有效期限 | 注销事由 |
1 | 康普乡岔枝村开支洛石膏矿 | 5334231210009 | 维西益兴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4日 | 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 |
2 | 维西县康普乡龙源石膏矿 | 5334231140003 | 维西县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 2019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 |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
3 | 维西县保和镇则那红岩石灰岩矿 | 5334231240004 | 维西红岩石料厂(和小龙) | 2019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 |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
二、注销依据
(一)序号1(主动申请注销)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采矿权人已提交书面注销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予以注销。
(二)序号2、3(自行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上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采矿权人未申请延续,许可证已自行废止,采矿权已自动消灭。
我局已于2026年4月15日发布《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将维西县康普乡龙源石膏矿等2个过期采矿许可证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的公示》,公示期30个工作日(至2026年5月28日届满),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书面异议,现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法定义务提示
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原采矿权人依法应当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义务,以及应当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使用费等费用,不因采矿许可证注销或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四、救济权利告知
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原采矿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维西县行政中心三楼B区)
联系电话:0887-8626450
特此公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