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护辖区松茸生态资源,规范松茸采摘、经营、运输等全流程行为,推动松茸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群众增收、集体增效深度融合,结合本乡松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目的依据及基本原则
攀天阁乡是迪庆州香格里拉松茸原产区之一,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松茸资源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及全开伞过熟松茸等破坏松茸资源的违法行为,促进松茸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村民增收、集体增效和生态改善相统一。
二、松茸保育促繁核心措施
1. 不准采摘、出售、收购、运输长度小于5厘米的童茸。
2. 不准采摘、出售、收购、运输全开伞过熟松茸。
3. 不准使用锄头、镰刀、铁铲等金属工具采摘松茸,以免破坏地下菌丝网络,采摘后回填菌塘,做到科学采摘。
4. 不准提前入山,严格执行各村、组规定的“开山日”和“封山日”,禁止“封山日”私自进山。
5. 不准破坏菌塘,严格落实山林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组林地按照各村、组实际自行管理。
三、松茸市场管理
在本地松茸主要交易市场设立“诚信经营监督岗”,乡政府与商贩签订《松茸保育促繁诚信经营承诺书》,本地商贩必须做到:
1. 拒收违禁品:拒收5厘米以下的童茸和全开伞过熟松茸。
2. 实名登记:对大宗交易实行实名登记,一旦发现其销售的松茸中有大量童茸、全开伞过熟松茸或破坏性采摘迹象,取消其在本地设点收购的资格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四、奖惩机制
1.奖励:对严格执行保育规程、产量连续三年增长的农户,由乡政府授予“护菌能手”称号,并给予一定农资奖励和产业政策奖补。
2.处罚:
①对违反“五不准”规定的采摘者,由所在村委会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并报乡政府列入“产业发展和政策支持黑名单”。
②对违反“五不准”规定的经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村委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更细化的实施细则,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政府备案。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