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维西县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维西县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
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2024—2026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确保三年攻坚行动圆满收官。按照省、州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聚焦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非法违法问题,以“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打击、闭环式整改、长效化管控”为核心,集中开展百日专项攻坚。重拳整治无证开采、越界盗采、私挖乱采、非法选矿、矿硐反弹等突出问题,压实属地监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方责任,全面净化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筑牢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双重防线。通过专项攻坚整治,实现辖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面清零、存量隐患彻底整改、增量问题坚决杜绝。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召集委员会,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维西分局为成员单位。
召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统筹日常协调、线索汇总、台账管理、督导调度,落实省、州级常态化管理各项要求。各乡(镇)同步设立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要求完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确保监管无死角、打击无盲区。
三、打击重点内容
根据当前盗采矿产资源的新特点、新动向,本次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聚焦以下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以采代建、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过期继续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平整、边坡治理等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废弃厂房、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合法企业厂区等场所作为掩护,以隐蔽方式秘密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历史非法开采易发频发区、偏远偏僻地区、浅层矿露头区、已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停工停产矿井内擅自启封、潜入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转借、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防火工品流入非法盗采渠道。
(六)严厉打击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堆放场地等配套条件的全链条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采矿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深挖幕后组织者、参与者及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包庇纵容等行为。
(八)严厉打击重要江河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铁路、公路沿线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盗采矿产资源、非法采砂取土的行为。
(九)严厉打击拒绝检查、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十)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停产停建期间管控不力引发盗采,以及不履行废弃矿井封堵、历史盗采点整治主体责任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2026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8月5日)
召开专项部署会,传达上级要求,组织学习专项方案任务重点、要求和时间节点。各乡(镇)对矿硐封堵成效开展“回头看”,逐项排查,完善“一矿一档”台账。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模式,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全域覆盖。同步开展宣传造势,普及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6日—9月10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要求,以乡(镇)为单元,对辖区矿山、废弃矿硐、山区林地、河道沿线、施工点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逐点核查、逐户过筛。结合卫片图斑、督察问题、信访举报、执法台账,重点核查隐蔽盗采点位、夜间偷采区域、关停反弹矿点,分类梳理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整改四张清单,明确问题点位、违法事实、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包保责任人,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
(三)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对非法采矿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依法采取查封设备、关停取缔、没收矿产品、上限处罚、立案查处等措施。所有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现场复核,确保矿硐彻底封堵、设备彻底拆除、窝点彻底取缔、隐患彻底清零。定期组织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隐蔽性、间歇性、团伙式非法采矿行为。对已整改点位常态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对前期排查整改问题、执法案件、关停点位逐一复核验收,查漏补缺、清零短板。梳理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完善管控措施,优化巡查、执法、整改机制。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常态化执法、动态化监测、社会化监督体系,推动从集中整治向常态管控转变。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全面梳理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形成专项总结。组织验收评估,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肯定,对整治不力、问题反弹、履职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全面固化攻坚成果,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当前矿山非法违法行为呈现“隐蔽化、零星化、反弹化”特点,监管稍有松懈即死灰复燃,极易引发坍塌、透水、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资源管理秩序。此次专项整治是政治任务、安全任务、底线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摒弃麻痹思想,将其作为当前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组网格常态抓,层层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管控责任,坚决杜绝责任悬空、工作空转、整治空耗。
(二)深化普法宣传与群防群治。常态化深入偏远村寨入户宣讲,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明盗采法律责任与经济风险。依托村干部、护林员设立矿山线索信息员,简化举报奖励流程,落实即报即核、按期兑现。通过村广播、微信群常态化推送警示内容,引导群众主动拒聘、举报非法采矿用工。定期通报查处案例,强化法律震慑,打消侥幸心理,遏制零星偷采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同。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机制,推动“全链条”管制措施落地,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攻坚行动必要经费,压实乡(镇)、村组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做到宣传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各乡(镇)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排查,重点巡查已封闭矿井(硐)和盗采易发区;严格监管工矿企业,禁止收售来历不明矿产品。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为非法采矿提供便利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各乡(镇)确定1名联络员,7月30日前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和艳玲,联系方式:13988****05);8月5日前报送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情况;各阶段结束后次日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