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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节日期间县城集市活动特定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0 22:00:42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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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传统节日期间县城集市活动特定管理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传统节日期间县城集市活动特定管理方案

 
针对传统节日期间人流量和车流量激增和商业活动频繁的实际,为活跃节日气氛,满足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购物需求,努力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祥和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传统节日期间集市活动实行特定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集市特定管理的专门时限和限时路段
(一)集市特定管理的专门时限:除春节外,所有传统节日(清明节、端午节、火把节、七月半、中秋节、元旦节)前一天和节日当天(共2天)。
(二)集市特定管理的限时路段:亚太转盘路口至县邮政局转盘路口(老菜市场路段)。
(三)限时通行时间:上午8:30至17:30。
二、特定管理期间的有关要求
(一)在特定管理时限内,亚太转盘路口至县邮政局转盘路口右侧车道实行封闭管理,可以进行摆摊设点。
(二)在特定管理时限内,亚太转盘路口至县邮政局转盘路口左侧车道应保障特种应急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的通行,摆摊设点不得超出人行道范围。
(三)进入特定路段交易的摊贩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要求搭台摆放货物,服从城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霸摊、划线占位。凡出现乱涂乱画破坏市容市貌的,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在特定路段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液化气等危险物品和设施。
(五)非特定路段的有关门店在特定时限内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严禁超门店经营,严禁吆喝唱卖等行为。
(六)凡在非指定区域和路段占道设置摊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维西县城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特定管理期间的部门职责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要干道、重点区域路段的监管工作,对特定路段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和清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市容环境秩序良好。
(二)县公安局负责特定路段的安全保障工作,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做到快速处置;对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三)县交警大队负责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设置关卡封闭路口,确保除特种应急车辆外的所有车辆在管制时间内不得进入特定路段。
(四)县住建局负责对损坏道路、污染路面、毁坏绿化树等现象予以查处,并做好特定路段的环境卫生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检疫部门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全力配合并做好特定路段的市场管理工作。
(六)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对油烟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问题予以查处。
(七)维西保维停车收费责任公司在特定管理期间,要做好非特定路段公共临时停车泊位上的停车引导和宣传劝导,确保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四、特定管理期间的执法管理
在特定管理期间内,县公安局根据维稳工作需要应组织治安巡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要全勤进入集市巡逻执法;县交警大队在特定路段的所有出入口进行堵卡执勤;市场监管局、检疫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勤管理;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巡逻检查。以上人员的节假日出勤管理由所属部门负责。
五、特定管理期间的有关管制措施
(一)进入集市的摊贩业主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的,应当采取批评教育、查封、暂扣货品、罚款等处理措施。
(二)在特定路段管制时间内强行驶入的车辆按照交通管理法规从严处罚。
(三)在特定路段内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交易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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