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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州级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15:17:57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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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州级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提高扶持项目质量,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发展后劲,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内容
扶持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项目;生物产品精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提升
扶持范围:企业贷款资金使用效益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自主创新能力较高,信息化建设较快,
符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项目;促进集群发展和专业化配套,培育知名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扩大出口、改善就业及对县域工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项目。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支持项目。
二、扶持方式
州级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贷款贴息扶持为主,无偿补助扶持为辅。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上报州工信委和财政局。
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二)迪庆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财务数据填写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中2016年底的数字);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五)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原件(附件3,银行核实人员亲笔签名);
(八)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项目必须加盖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推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非公企业项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各县市(区)要公开组织项目申报,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县市(区)所推荐的项目负责。
(三)各县市(区)上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已得到2017年省级扶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州级项目;2016年已得到州级扶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2017年已提交省级资金项目申请材料的企业,不必再次提交州级资金项目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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