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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16:15:02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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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维西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维西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西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不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
二、总体目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解决运行维护经费(政府、用水户合理分担),落实合格的管护主体;促进农业节水。
以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为要求,力争8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扎实改革基础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加快末级渠系等终端设施配套和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建设,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实现工程节水的基础上,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要细化计量单元,力争计量到户。
(二)明晰农业初始水权
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乡(镇)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将水权明晰到户、到亩,进行明确产权登记颁证,并依据来水丰枯情况,对初始水权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水权市场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水权交易。鼓励用水主体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加强农业用水供需管理
1.加强农业用水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供水运行效率,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巩固和深化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等。
2.加强农业用水需求侧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优化种植结构,调整高耗水作物种植结构;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加强对用水户培训。尤其是存在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问题的水资源短缺地区,更要充分利用相关措施和方法降低农业用水需求。
(三)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科学确定农业水价标准
补偿运行维护成本原则: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力争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和小型灌区水价应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
实行作物分类水价:不同的用水对象收益不同、承受能力也不同,不同的用水方式供水成本和保障水平也不同,粮食作物水价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一般经济作物水价达到补偿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水价达到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
实行水源分类水价:区别地表水、地下水,地下水资源贫乏地区地下水水价应高于地表水。
探索实行分档水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不同作物的用水定额,合理确定用水阶梯和加价幅度,对超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实现多用水多付费,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2.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以“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原则为准绳,农业水价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主要弥补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在核定农业水价时要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严格审核供水成本,合理制定农业水价。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属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型水库灌区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单一用水户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中型水库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水价,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
3.分类制定农业终端水价。
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定价。各个用水区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等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地方农业发展政策等,达到补偿供水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
4.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为了促进农业节水,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在具备精准计量条件下,应逐步推广计量收费和超定额加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各个用水区域可根据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科学确定不同作物用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计划)的农业生产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其中:超定额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30%—5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100%;50%(含)以上的部分加价200%。对超定额用于农业生产的地下水,按照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由农民用水自治组织统一征收、单独记账。加价水费统筹用于平衡农业用水成本、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及节水奖励等。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发改、农业部门,在统筹分析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的基础上,按照“谁用水、补贴谁”的原则,科学确定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和程序,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用水户负担。
按照申请、审核、兑付的程序实施补贴,即由用水户主体按季度或年度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灌溉季节或年度发放补贴资金。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发改部门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奖励标准结合县财力确定。
(三)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县财政、发改、农业部门,在统算分析节水成效、调价福度、财力状况的基础上,按照“谁用水、补贴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可在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水资源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经费中整合资金,统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社会捐赠资金等渠道筹集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联合,精心组织实施。
县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烟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落实配套政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统筹与衔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群众全程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建设、监督、管护等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改革。
要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报送、督导检查、通报约谈、绩效考核和惩罚激励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严格进行专项督导;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本公开、水价公示制度,对政府制定的水价一律不得收加费用,不得任意调价,确保水价征收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水费的使用监督,确保水费用于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开支;严格监督检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防止乱挪乱支。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如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等,准确解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广泛报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让干部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带来的节水增效实惠,真正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五)工作步骤。
1.制定县级改革实施计划。
根据我县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地块,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分类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结合项目配套建设实际,按工程类型分类推进。按照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农业水价改革示范项目区分步推进。
3.明确水权分配。
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科学确定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进一步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
4.合理确定水价。
以“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原则为准绳,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主要弥补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一是测算成本水价,分析计算骨千水利工程和田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出灌溉终端供水成本水价;二是执行水价的确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确定; 三是分类制定执行水价,农业用水可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进行分类,在终端环节逐步实行分类定价; 四是水价标准要统一。以县为单元,在多个试点项目实施水价改革的基础上,全县范围内分类制定统一水价标准。
5.工作计划。
及时编制县级实施计划,全面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落地实施,做好改革资料收集工作和经验累积,并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全年改革工作上报至州水行政主管部门。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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