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安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连续9年被州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强化责任保安全
我县安监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的大局,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首要任务,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2010年,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各重点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在大工地、大建设的情况下,全县上下树立了“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同样是政绩”的理念,全年共计下发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资料1000余份;与相关部门开展综合安全大检查13次,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50余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06条,现场整改121条,限期整改85条,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48份,开展应急救援5次;结合工作实际转发州安委会、州安监局文件1050份,下发县安委会文件300份、安监局各类文件990份,制作简报18期、宣传栏4期。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及时安排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第一线。
严把市场“准入”关
我县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严格要求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加强了小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要求全县在建水电站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安全评价和验收评价工作,为行政许可做好前期准备,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县有10家电站与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签订了安全评价协议,其中3家已通过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可正常经营水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