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5109/201800109
文  号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8-02-09
【部门预、决算】维西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09 09:20     浏览次数: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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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政法委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省、州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全县政法工作的具体措施,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全县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牵头协调社会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各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监督政法各部门涉涉诉案件的调处工作。    

7、组织落实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加强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和群众安全感宣传,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开展。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9、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0、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信息,指导协调全县政法综治(平安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传递正能量。    

11、组织开展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和群众安全感的调查研究,推进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及时向县委报告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情况。    

12、承办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协调组织本县法学研究、法学建设和法学宣传。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县政法委职能机构与上年度相一致。县委政法委属于独立编制机构,内设依法治县办、政工科、情报信息科、执法监督室、维稳办、综治办、610办和政法委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县政法系统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将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全面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并切实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不断加强对交通、消防、物流寄递等重点领域、行业、地区的安全监管;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深入推进平安法治维西和过硬队伍建设,为维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人,工勤编制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7人(含提前退休1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含提前退休1人),行政工勤3人,正式退休3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2018年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预算总收入37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379.12万元,比上年增5.51%,其中本级财力收入379.12万元,比上年增5.51%;一般公共服务收入313.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6.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15.31万元,住房保障收入23.98万元。    

2018年度公务运行维护费预算收入为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收入为19万元,较2017年已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79.12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379.12万元。在本年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1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9.1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7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2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照支出科目分类情况为:20136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物/行政运行238.09万元,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75万元,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74万元,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1万元,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3.98万元,共计379.12万元。    

根据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类决算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为218.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比上年增-5.15%,其减少主要原因为2017年工作增长补发,导致工资总额增加。其中,基本工资40.77万元、津贴补贴106.06万元,奖金为5.1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为66.18万元(包括失业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业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21.0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20.77%,其中办公费116.96万元,工会经费3.99万元,福利费0.05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0万元,其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万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10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度收入为379.12万元(项目中各项收入均属于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之百),其中,基本收入为329.12万元,占收入总比例的86.81%。项目收入为50万元,占收入总比例的13.19%。2018年度总支出为37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29.12万元,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218.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2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1.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73%。项目支出50万元,占收入总比例的,13.19%,比上年增长100%,其主要原因为2017年漏列预算指标,造成2018年预算比上年增长100%。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经费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29.1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下降30.21万元,下降8.4%,其原因为:2017年以来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大幅下降,华能集团的耕地占用税基本已征完,且近年来国家规范津补贴、调整基本工资、部分民生项目提标扩面,造成财政收支难以平衡,所以无法在2018年年初预算时对基本支出作全额保障。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努力培育壮大税源,牢牢抓住国家大力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省财政厅扶贫挂钩等重大机遇,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和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的力度,将争取和统筹资金优先用于保障2018年基本支出。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0万元,原因为2017年项目预算资金漏列,导致2018年重新列入预算,形成项目支出预算书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 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01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06.9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4.0万元,其他福利费支出0.05万元。该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行政运行正常运转,总支出数比上年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调至商品与服务支出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鉴于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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