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300432701000
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XX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批准后监督实施,起草相关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维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提高造林质量为切入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完成造林任务2.3075万亩,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1.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中央储备林建设项目0.2万亩,石漠化工程0.1075万亩;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灾后重建项目经济林果产业种植2000株;完成全民义务植树80余万株;完成2015年至2019年度造林项目补植补造18.464万亩,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8.5万亩、陡坡地治理生态工程1.7万亩、天保工程公益人工造林2.48万亩、造林补贴1万亩、中央储备林建设0.4万亩、异地造林1.83万亩、经济林果1.4万亩、石漠化治理工程人工造林1.154万亩。
2、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管护力度。
全县天然林资源569.45万亩得到有效管护;2019年度退牧还草建设项目人工种草9万亩,毒害草治理10万亩顺利实施,完成12个草原监测点,36个样地数据调查及30个草灌丛样地90个样方特征数据库调查。
3、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
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火源管理,切实加大巡山检查、巡查、督查的力度和密度。累计出动车辆3406台次、召开大小会议415次、发放户主通知书56300份、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森林防火十不准)27000份、悬挂五彩旗13200幅、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6100幅、张贴森林防火通告书4000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32处,极大消除了森林火灾隐患风险。
4、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重点对野生动植物特有种源、自然湿地资源、候鸟迁徙通道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张贴《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倡议书》1000张、《关于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通告》200张、《陆生野生动物宣传图》20000张、张贴野生动物宣传标语2000条,印发《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告知书》告知书32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加强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全力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6只、黑熊1头。对全县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巡护行动,严防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5、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对剑毒蛾、松梢螟、中华松针蚧等病虫害进行全面监测,发生中华松针蚧2000亩,防治面积2000亩;治理天牛危害1200亩、紫茎泽兰除治6000亩、采用人工定株治理青冈栎天牛危害面积13000亩, 出动车载式机动喷雾器2台,无人植保机3台,使用氯氰菊酯10件。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复检工作,共办理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6份,共检疫核桃嫁接苗20万株、花椒苗340万株、漆树苗35万株、木瓜苗95万株、云杉苗945万株、楸木苗5万株、青刺果苗3万株、女贞苗30万株、香樟苗10万株、雪松苗7.5万株、圣诞苗5万株、华山松5万株、云南松5万株、樱花苗42万株、银杏苗4万株、树头菜10万株、五角枫3万株、合欢20万株、柏树49万株、竹子5万株、刺槐18万株、香樟10万株、板栗5万株、四照花3万株、玉兰10万株,检疫率达100%。
6、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共聘用护林员10921人。签订森林管护承包合同书10921份。按划分的管护责任区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7、狠抓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以“森林维西”建设为主轴,林业“双增”为目标,森林资源保护为主题。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力度,严把审核审批关,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与交通、水务、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及时掌握项目信息,提前介入、搞好服务。审核上报林地14项,面积185.1017 公顷,其中:永久征占用13项,面积为183.9690公顷;临时占用1项,面积为1.1327公顷。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9起,处罚人数19人,没收野生动物18只,罚款2.399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县林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县林草局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退一收一),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林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663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29.31万元,占总收入的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8.86万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度对比减少4160.9元,减少20%,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存在代编国有林场项目资金,本年度不存在代编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林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917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08万元,占总支出的7%;项目支出17821.61万元,占总支出的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对比增加2301.07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林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7.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9.56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为增加工资性支出和工会费等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7.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人均支出详见下表:
人均支出分析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末在职人员数 | 人均支出情况 | ||||||||
人均工资福利支出 | 其中: | 其中:基本支出 | |||||||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其他社保缴费 | 其他 | 人均小计 | 人均人员经费 | 人均日常公用经费 | ||||
人均小计 | 其中:人均工资福利支出 | 人均小计 | 其中:人均办公费 | ||||||
53 | 23.53 | 17.82 | 4.07 | 1.65 | 25.61 | 24.48 | 23.53 | 1.12 | 0.5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林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21.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291.51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力度。支出分析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分析表: 金额单位:万元
按资金来源 | 按支出经济分类 | ||||||
财政拨款 | 占项目支出% | 其他 | 占项目支出% | 资本性支出 | 占项目支出% | 其他 | 占项目支出% |
17,512.75 | 98.27 | 308.86 | 1.73 | 7,964.37 | 44.69 | 9,857.24 | 55.31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林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992.21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死亡抚恤金等)4.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35万元、机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8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8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54.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37万元、退休职工体检费4.45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1302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补助)9916.03万元、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陡坡地生态治理)283.66万元、退牧还草工程建设2821.29万元;
4.农林水支出554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02.53万元、事业机构735.38万元、森林资源培育488.83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028.13万元、动植物保护5万元、湿地保护5万元、林业贷款贴息13.22万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113.65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34.74万元、其他扶贫支出(扶贫项目管理费)16.3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石漠化综合治理)696.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8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林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1.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1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2.33%。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将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分摊到“三公经费”指标中,并且要求三公经费无增长(以前年度要求年度递减5%左右),逐年递减后致使预决算差异率过大。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4万元,下降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上年度一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决算较上年度减少0.04万元,下降9.7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国家实施精准扶贫以来,常规性林业项目资金被财政统筹整合使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单位项目监督检查、技术指导明显减少,加之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致使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万元,占76.28%;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23.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林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县林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3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湿地保护工作经费5万元、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5万元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经费1万元纳入机关运行经费中核算(以往年度在项目经费中核算),致使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41万元、水电费1.48万元、差旅费2.54万元、工会经费14.53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交通补贴7.8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西县林草局资产总额5391.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6.6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42.3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720.7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78.44万元),在建工程1239.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无形资产12.96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5.85万元、无形资产摊销2.8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64.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0平方米,账面原值12.0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17.5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391.11 | 2996.68 | 1142.34 | 741.05 | 73.2 | 0 | 328.09 | 0 | 1239.13 | 12.9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4.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账表不符情况说明:由于2019年度起实施《政府会计准则》,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按照财政一体化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中设置财务核算系统),要求各部门预算收支与一体化指标一致,而县财政在2019年度下达预算指标时将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林场项目资金下达在林草局一体化指标中(涉及维财农[2019]41号下达指标74.44万元、维财建[2019]53号下达指标620万元、维财建[2019]55号下达指标3263万元),以上资金只能拨入林草局后转拨国有林场(自财政一体化实施以来,林草局账面作往来款项处理,转拨国有林场后由国有林场账面进行预算收支处理,年终以两个部门实际账面数填列部门决算报表,做到账表相符),2019年度根据县财政国库股部门决算相关要求,由林草局代编国有林场部分项目资金(涉及2019年度县财政下达到林草局一体化系统中的国有林场项目资金3957.44万元收支及结转结余),致使国有林场和林草局账表不符,林草局部门决算报表2020年初结转结余数5201.39万元(包含代编国有林场项目资金结转3100.02万元、林草局账面结转2101.37万元),林草局部门决算报表支出数19178.69万元(包含代编国有林场项目资金支出3100.02万元、林草局账面支出16078.67万元),本年度年末结转结余数账表一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情况说明:维西县林草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此表为空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情况说明:维西县林草局本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此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3423004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