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300121301000
第一部分 维西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维西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向上级统战部门和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全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为县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县委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决定。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机关、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机关和司法机关及乡镇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县人大党外代表和县政协委员配备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和工会组织建设。团结、帮助、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为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5)负责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联系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团体的人士安排工作,负责做好有关统战对象的工作;
(6)负责指导我县各基层党委、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协调统一战线有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全县党外干部和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统战部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法治思维,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进程;把法律政策宣传、“迪庆精神”宣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民族宗教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民族宗教领域爱国主义法治宣传工作基本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更加巩固。
(2)切实加强宗教活动管理,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如期完成达赖集团非法法会期间“零出境”硬任务;
(3)规范和加强境外学经回流人员管理;宗教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稳步推进;露天宗教造像私建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保持我县涉藏地区不受“杰千修丹”护法神供废争议影响。
(4)全面落实宗教领域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寺院管理机构建设,寺院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有效;持续保持重要节点、敏感时段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5)基督教、天主教领域“自传、自治、自养”局面持续巩固和发展。
(6)妥善做好藏胞接待服务管理工作,努力凝聚人心力量;积极开展侨务工作。
(7)深化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聚焦脱贫攻坚事业,着力做好扶贫挂钩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县委统战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2人。2017年末实有职工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收入合计29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7万元,增加9.38%。主要原因是摩祖师洞公共场所水毁修复建及达摩寺修缮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2017年度支出合计33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67万元,占总支出的51.54%;项目支出161.39万元,占总支出的48.46%。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8.27万元,增加16.95%。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达摩祖师洞公共场所水毁修复及达摩寺修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维西县委统战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52万元,减少27.93%。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离,工资支出减少;上年度专项资金全部列入公用经费支出,本年度专项资金全部列入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县委统战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79万元,增加246.3%,主要原因是:(1)达摩祖师洞公共场所水毁修复建项目支出增加;(2)上年度专款没有列入项目支出,本年度专款全部列入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正常公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9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2.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完成预算4.4万元的9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万元,完成预算6.35万元的140.1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维稳工作需要,公务接待费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明显高于年初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3.29万元与2016年度的13.39万元减少0.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占33.03%;公务接待费支出8.9万元,占66.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维西县委统战部(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接待人次3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次)。主要用于维西县委统战部(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县委统战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专款列入公用经费支出,本年度专款全部列入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西县委统战部机关正常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维西县委统战部资产总额106.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65万元,固定资产41.6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42万元(其中车辆处置一辆38.0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增加6.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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