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300121601000
中共维西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省、州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全县政法工作的具体措施,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全县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牵头协调社会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各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监督政法各部门涉涉诉案件的调处工作。
7、组织落实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加强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和群众安全感宣传,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开展。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9、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0、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信息,指导协调全县政法综治(平安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传递正能量。
11、组织开展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和群众安全感的调查研究,推进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及时向县委报告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情况。
12、承办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协调组织本县法学研究、法学建设和法学宣传。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
2018年县政法委职能机构与上年度相一致。县委政法委属于独立编制机构,内设依法治县办、政工科、情报信息科、执法监督室、维稳办、综治办、610办和政法委办公室。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本单位在职职工行政人员14人(含提前退休2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2人。
3、车辆编制实有情况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84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43.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去年相比增加113.21万元,增幅为15.50%。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484.79万元,占总支出的57.46%。项目支出252.0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06.7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为484.79万元,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37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1.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2018年比2017年收入增加113.21万元,增长15%;支出比上年增加-71.55万元,增长-9%。支出增减变动原因:本年度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增加津贴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252.0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06.76万元。占总支出的42.54%。其中,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维西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数的100%,支出比上年增加-71.55万元,增长-9%。
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原因:本年度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增加津贴补贴,项目支出类工作经费增加(详见下表)。
县委政法委收入支出同上年比较情况表 | ||||
指标 |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比上年增减 |
本年收入 | 一般财政拨款收入 | 730.42 | 843.63 | 15% |
本年支出 | 人员经费支出 | 329.22 | 373.78 | 14% |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100.20 | 111.01 | 11% | |
项目支出 | 379.00 | 252.08 | -33%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 00 | 106.76 | 100% |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 | 92.74 | 110.57 | 19%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6.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95万元,占62.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9万元,占5.08%;医疗卫生支出22.47万元,占3.05%;住房保障支出23.98万元,占3.25%,公共安全支出193.08万元,占26.20%(详见下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共维西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6.87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111.29万元,增长34.98%。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为484.79万元,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37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1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1.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90%。2018决算收入843.63元,比上年增加113.21元,增长15.50%。
(1)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6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国共产党事物/行政运行375.95万元,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4万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93.08万元,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55万元,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保险缴费支出2.84万元; 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0.2万元,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4.46万元,2101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7.82万元,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3.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6.76万元。共计843.63万元。
(2)根据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类决算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为373.5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64.82万元、津贴补贴为219.91万元,奖金为4.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为0.23万元(即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委2.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14.46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为7.82万元,住房公积金23.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1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76.19万元,差旅费9.62万元,公务接待费16.34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1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为0.2万元,其中,对医疗费补助支出0.2万元。
(3)公共预算项目类总收入为358.84万元,总支出为252.0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6.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5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3.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的6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70万元,完成预算的39.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维护费比往年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1万元,下降了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了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0.5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维护费所致(详见如下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元,21.37%;公务接待费支出17.7万元,占78.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平均每辆2.4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综治维稳检查督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7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17.70万元,占支出的78.63%。其中:本年度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385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机关运行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行政运行正常运转,总支出数比上年增加支出10.81万元,增幅为11%。
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8万元,比上年增加7.75万元,增长率为31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县委政法委资产和负债总额为315.92万元,比上年增加97.93万元,主要是流动负债及净资产增加。
县委政法委资产负债表与上年度对比分析情况 | ||||
指标 |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比上年增减(%) |
资产总计 | 库存现金 | 0.00 | 0.00 | 0 |
银行存款 | 121.39 | 98.08 | -19 | |
财政应返还额度 | 0 | 106.76 | 100 | |
其他应收款 | 3.86 | 0.51 | -87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5.26 | 205.36 | 64 | |
固定资产合计 | 固定资产原价 | 92.74 | 110.57 | 19 |
流动负债合计 | 应缴税费 | 5.46 | 4.59 | 16 |
其他应付款 | 119.79 | 94.00 | -2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5.26 | 98.60 | 2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25.26 | 98.60 | -21 |
净资产合计 |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0 | 106.76 | 100 |
资产基金 | 92.74 | 110.57 | 19 | |
净资产总计 | 92.74 | 217.33 | 134 | |
-- | -- | -- | -- | -- |
国有资产总计 | --- | 217.99 | 315.92 | 45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
(二)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年末收支结余情况
项目经费结余106.76万元,(其中,上级拨入精神病人救助保险经费3.72万元,公共安全事务支出经费103.04万元。
(三)本年度部门财务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年度决算工作,坚持全面完整、科学规范,按照部门决算的要求,认真编制决算报表,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财务账务日清月结,实事求是地编报决算报表,审核无误,做到账表一致,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对我单位的决算数据进行公开。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支出安排上做到有预算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维护决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严格控制消费支出。加强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管理,切实强化成本意识,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核对年度预算。核对年度预算是年终清理结账、做好决算报表的首要任务,包括核对财政拨款数、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二,清理核对各项预算内外收支款项。检查本年各项收入是否都已入账,往来账是否有挂账现象,应缴预算收入是否已上缴国库。
第三,清理往来业务款项。各项应收应付的往来款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未清理的列出清单,结转下年。
第四,清查货币资金和各项财务物资。
银行存款馀额要同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库存各类现金应尽可能于12月31日前存入银行,各种财产物资年终是否已全部入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五,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用红字更正方法,对以前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保证在结账前收入类科目有借方发生额、支出类科目无贷方发生额,使会计余额表的累计发生额准确,充分利用结转收入结余后的余额表。
第六,做好结账工作。在正确结转收入、支出、结余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报表。
(四)2018年度取得的成效
1、维护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
2、做到源头预防、建立健全处置机制,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隐患和案件工作奠定了基础。
3、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社会管控能力全面提升。
4、严防邪教传播蔓延,维护了基层政权的稳定。
5、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平安维西建设提供了积极的作用。
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公正执法活动,不断提高了干群依法办事能力。
7、围绕“五个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五)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严谨性,确保预算编制全覆盖。
2、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把制度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和范围,特别是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3、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必须强化树立公仆服务意识,真正做人民的勤务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3423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