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76.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895.59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2226.05万元减少49.98万元,下降2.25%,下降的原因:(1.)根据财政部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预算;(2.)2017年起本级财政收入大幅下降,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较小,导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 计
|
2176.0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280.48
|
| 3、公务用车费
|
895.59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95.59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我县财政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