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精神,完善我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20号)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云财教〔2019〕208号)文件要求,经报政府审批研究,现将迪财教〔2019〕101号文件下达我县的2019年第二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0.33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明细详见附表)。支出请列“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全省平均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幼儿数的30%,请根据资金额度和补助标准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工作、发放工作。在确定资助面时,要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幼儿园倾斜。资助范围由公办幼儿园扩大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州(市)、县(市、区)级财政共同分担,迪庆州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三、请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信访投诉制度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济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分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保教费而提高其它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此件依申请公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