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整合〔2020〕26号
县水务局:
根据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同意2020 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增量资金拟实施项目
的批复》(维贫开复〔2020〕5号)的批复意见,现将我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池中的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500万元(迪财整合〔2020〕2号),第五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500万元(迪财整合〔2020〕9号),共计5000万元分配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我县脱贫攻坚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建设。此款列入2020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入“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望你单位收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县财政局国库股拨款。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213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办发〔2020〕4号)、《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维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维贫开发〔2019〕29号)相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要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资金下达后,按照项目“六定”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程序健全完善项目建设相关资料,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保证项目月支出进度及质量,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确保项目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绩效目标表2020610113954.rar
维西县财政局 维西县扶贫办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