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整合〔2020〕28号
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迪财农〔2020〕3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农(2020]92号),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现将维财整合〔2020〕2号、10号中已下达的部分涉农整合资金收回,调整为直达资金下达给你们。现就直达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下达你单位,其中包括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规模(详见附件)。
二、该项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单位应明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具体资金规模,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调整有关指标并做好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收回并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直达资金明细表
20207692845.rar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