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金兰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号“关于请求解决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我单位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的实际安置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是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然而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三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三年之后就不再属于公益性岗位人员,也就不能继续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我县人社系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目前我县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1350元。二是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定的补贴,用人单位还需按规定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个人需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有两种:一种是除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剩余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另一种是除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剩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我单位给予的岗位补贴已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如要进一步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建议用人单位报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以上答复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