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文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号“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给予公益性岗位参加考试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我单位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的实际安置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是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然而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三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三年之后就不再属于公益性岗位人员,也就不能继续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我县人社系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目前我县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1000元)提高至100%(1350元)。二是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定的补贴,用人单位还需按规定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个人需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有两种:一种是除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剩余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另一种是除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剩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我单位给予的岗位补贴已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如要进一步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建议用人单位报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2.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公告由省级相关部门出台,我局没有出台权限,且按照现有政策公益性岗位未列入特殊招聘范围,针对这个情况,我局会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一旦上级同意,我局将及时组织实施。以上答复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