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金华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号“关于请求保和镇腊八底村两个彝族村民小组申请水泥围栏桩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单位的责任是管理全县的林草资源,修复林草地。如需要设施建设,必须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可建设的设施是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六类工程。此建议中两位代表帮助腊八底村两个彝族村民小组申请的用于庄稼地围栏水泥围栏壮18000棵,虽实施于国有林区境内(非林地),但不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故我局无法解决两位代表的建议。请贵单位酌情处理。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9日
单位联系电话:0887-8626346 联系人:赵晟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