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481X/202100182
文  号
维发改复字〔2021〕第2号
来 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21-09-27
关于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7 15:09     浏览次数: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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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玲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号“关于请求解决项目前期管理费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自2018年以来,你乡在村级支部活动场所建设、易地搬迁、上海对口帮扶等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欠下项目前期、管理等费用。经与相关行业部门对接了解,在全县脱贫攻坚过程中,县级加大对各类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但部分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到位率低或全额未到位开工建设,致使项目竣工验收后仍存在资金缺口现象。

一直以来,我单位作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多个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前期工作深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投资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前期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合理确定。在审批的项目总投资中,含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组成。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结合上级投资政策,部分项目在申报过程中涉及投资比例,除中央投资外,地方需配套一定比例资金承担项目建设,因地方财力有限,存在地方承担的配套资金筹措困难情况。我们将继续向上反映提高中央补助标准或比例以及分配时向我县适当倾斜等办法,积极缓解地方承担相关支出责任的压力。

建议贵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实施中,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建设。如建设项目具备安排前期费的基本条件,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项目前期费。

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您合理的建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宣传,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以上答复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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