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乡村养殖场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审批备案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300头;肉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羊存栏≥100只,羊出栏≥100只;肉鸡年出栏≥5000羽,蛋鸡存栏≥2000羽)标准的规模。大于以上标准的,即为畜禽规模养殖场。截至目前,国家在大气、水、固废等环境法律中基本规定了规模养殖的处罚事项。在开展养殖场备案和审批上,我们在源头上就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批审核,全县共11家养殖场办理了相关证件。
二、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我局联合环保部门开展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管,近年共处理养殖污染举报问题共13个,涉及养殖户17户,并督促养殖场按照相关文件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台账工作。同时,我们也积极申报争取了维西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项目预计投资3518万元,2022年度建设任务5个乡镇75户畜禽养殖场,2023年度建设任务5个乡镇73户畜禽养殖场。其中,规模养殖场65户,规下养殖场83户,截止目前,已建设完成86户畜禽养殖场。针对农村散养户,我们持续以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抓手,以评定“红黑榜”、一季度一曝光、积分超市等方式,稳步推动全县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单位联系电话:0887-8626537 联系人: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