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玲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迪政办发[2014]102号)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维政办发[2014]183号文件)精神。
参保条件: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
1.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且在本实施细则执行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2.城乡居民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城居保制度实施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有政府补贴。
3.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目前领取政策,2010年7月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起,60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已逐年提高,从启动时的每个月55元提高至目前每个月118元;65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个月123 元。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发[2022]6号)文件,从2023年1月1日起,60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个月118元,65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个月123 元。为了独生子女父母能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提高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下一步,维西县人社局将积极向省、州人社部门反映,争取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
以上答复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单位联系电话:8627748 联系人:和艳芳
主送:万里玲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