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维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维政办发〔2019〕131号)要求,现将两起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
案件1:维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2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维西XX公司XX房屋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20年4月2日,我局执法工组人员在局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对该开发公司的经理作了询问笔录,根据被询问人提供的规划图纸及执法人员到现场勘查发现,该房屋建设项目的确不符合规划建设。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开发公司下达了处罚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我局依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开发公司处罚人民币58030元,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该违法案件已结案。
案件2:我局在2020年3月10日收到维西县森林公安局《关于移交占用非林地线索的函》(维森公函﹝2020﹞5号)文件之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查证。经我局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后,XX石材销售有限公司确实存在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该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XX石材销售有限公司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决定:1、限期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3、罚款人民币18030元。当事人已履行处罚,该违法案件已结案。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