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维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维政办发〔2019〕131号)的要求,经维西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2020年维西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案件一:维西XXX医院未按照规定配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及上岗前未开展健康检查案
案情简介:2020年6月8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XXX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XXX未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XXX未按照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相关证据有:1、《现场笔录》(2020年6月8日);2、《询问笔录(XXX)》(2020年6月8日);3、《询问笔录(XXX)》(2020年6月8日);4、《询问笔录(XXX)》(2020年6月12日);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6月22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的罚款。2020年7月7日,该单位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已结。
案件二、XXX口腔门诊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简介:2020年06月02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对XXX口腔门诊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门诊职工XXX正在为患者进行口腔洁齿活动,不能出示《医师执业证书》。相关证据有:1、《询问笔录(XXX)》(2020年6月5日);2、《询问笔录(XXX)》(2020年6月5日);3、XXX正在为患者进行口腔洁齿活动的现场取证照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2020年6月16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2020年6月29日,该单位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已结。
案件三、维西XXX医院处方未按规定填写及伪造病例案
案情简介:2020年06月02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维西XXX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1、2020年4月4日为患者XXX开具的处方(编号1279)中,医师签名样式和医院留样备查不一致;2、院内查见的所有处方XXX签名外均为空项。相关证据有:1、《现场笔录》(2020年06月02日);2、《询问笔录(XXX)》(2020年06月02日);3、《询问笔录(XXX)》(2020年06月05日);4、《询问笔录(XXX)》(2020年06月08日);5、《询问笔录(XXX)》(2020年06月08日);6、《询问笔录(XXX)》(2020年06月08日);7、《询问笔录(XXX)》(2020年06月11日)8、《询问笔录(XXX)》(2020年06月12日)。以上违法事实,违反《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2020年6月22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2020年7月7日,该单位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已结。
维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