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西恵民医院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13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孙某某、李某某、余某某( YDQ01XXX 、YDQ01XXX)出示执法证件后,在李某某的陪同下对维西惠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
1、执业许可证未核准计划生育诊疗科目,现仍在医院3楼宫颈治疗室里查见“爱母”牌子的功能性宫内节育器共11支(规格为20支)。
2、现场查见“门诊号0083XX柳某某”,“门诊号0083XX杨某某”的处方签临床诊断均为月经不调收取医技诊疗费为258元、260.5元。
3、办案人员现场询问核实到,柳某某、杨某某均在该院做过无痛人流手术,2人诊疗服务费向该医院共计支付6000余元(其中现金支付2000余元以询问笔录为证,附微信支付记录截图打印照片)。
相关证据有:
1、《现场笔录》(2021-08-13);
2、《询问笔录(黄某某)》(2021-08-13);
3、《询问笔录(杨某某)》(2021-08-13);
附:患者杨某某微信支付记录截图打印照片;
5、《询问笔录(柳某某)》(2021-08-13);
附:患者柳某某微信支付记录截图打印照片;
6、《询问笔录(黄某某)》(2021-08-13);
7、《询问笔录(李某某)》(2021-08-13);以上事实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据《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爱母”牌子的功能性宫内节育器共11支;并处违法所得3倍共计24000元的罚款。2021年10月14日,该单位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已结。
二、朱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简介:2021年02月02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李某某(YDQ01XXX)、周某某(YDQ01XXX)出示执法证件后,在朱某某的陪同下,对维西县维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
1、药店门口堆放的垃圾箱内有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医用棉签、损伤性注射液瓶(现场取证拍照)。
2、药店仓库内设有输液观察座椅,药店负责人朱某某不能出示《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相关证据有:
1、《现场笔录》(2021-02-02);
2、《询问笔录(朱某某)》(2021-02-02);
3、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医用棉签、损伤性注射液瓶现场拍照打印件;
4、仓库内设有输液观察座椅现场拍照打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法予以取缔,并处20000.00元的罚款。2021年2月7日,该人员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已结。
三、维西福星医院医疗废物(过期类药品)露天存放案
案情简介:2021年04月20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李某某、周某某(执法证件号:YDQ01XXX、YDQ01XXX)向福星医院和某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和某的陪同下,对维西福星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
1、维西福星医院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现场取证拍照)。
相关证据有:
1、《现场笔录》(2020-4-20);
2、《卫生监督意见书》(2020-4-20);
3、《询问笔录(和某)》(2020-4-20);
4、《询问笔录(黄某某)》(2020-4-20);
5、现场拍照取证打印件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2021年4月26日,该单位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已结。
四、维西诚成医院使用非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案
案情简介:2021年05月26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孙某某、李某某(YDQ015XX、YDQ01XXX)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孔某某的陪同下对维西诚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1、诚成医院临床外科医师赵某某执业类别与批准的《医师执业证书》不符。
相关证据有:
1、《现场笔录》(2021-05-26);
2、《询问笔录(孔某某)》(2021-05-28);
3、《询问笔录(赵某某)》(2021-05-28);
4、 门诊号2009303XX的处方签一份(2021-05-28)。
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处以贰仟伍佰元的罚款。2021年6月21日,该单位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已结。
五、赵某某非法行医案
案情简介:
2021年05月26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孙某某、李某某(YDQ015XX、YDQ01XXX)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孔某某的陪同下对维西诚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1、诚成医院临床外科医师赵某某执业类别与批准的《医师执业证书》不符。
相关证据有:
1、《现场笔录》(2021-05-26);
2、《询问笔录(孔某某)》(2021-05-28);
3、《询问笔录(赵某某)》(2021-05-28);
4、门诊号2009303XX的处方签一份(2021-05-28)。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以一万元的罚款。2021年6月21日,该人员自觉履行罚款金额,该案已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