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2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周曦、李晓娟(YDQ03241、YDQ01584)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刘大庆的陪同下对荣豪口腔门诊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门诊职工胡莹正在为患者进行口腔洁齿活动,不能出示《医师执业证书》。相关证据有:1、《询问笔录(胡莹)》(2020年6月5日);2、《询问笔录(刘大庆)》(2020年6月5日);3、胡莹正在为患者进行口腔洁齿活动的现场取证照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2020年6月16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2020年6月29日,该案已结。
维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