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2022年3月20日,维西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孙*春、李*娟、余*龙( YDQ0**** 、YDQ0****)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和**的陪同下,就“维西县卫生健康局接到高**的投诉举报”对维西福星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
1、该院妇科诊室内查见2022年3月18日为患者余**开具合计收费为2080元的处方笺1张,收费单据1张;
2、妇科治疗室查见有电动流产吸引机1台;
3、该院不能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相关证据:
1、《现场笔录》(2022-03-20);
2、《询问笔录(和**)》(2022-03-20);
3、《询问笔录(杨**)》(2022-03-20);
4、2022年3月18日福星医院为患者余**开具的处方笺1页;
5、福星医院为患者余**开具合计收费为2080元的收费票据1页;
6、妇科治疗室电动流产吸引机打印件2页。
三、处理情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并处1万元的罚款。2022年3月28日该医院完全自觉履行,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