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巩固及提高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规范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近期,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理了10起占道经营、人行道违章停车、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1、2023年6月27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顺城南路有临时摊贩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钱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50元的处罚。
2、2023年7月6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顺城南路有临时摊贩擅自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50元的处罚。
3、2023年7月6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顺城南路有临时摊贩擅自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50元的处罚。
4、2023年7月26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城区“顺城南路”有两轮摩托车擅自占用人行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和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100元的处罚。
5、2023年8月3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城区“顺城北路”某铝合窗加工店铺擅自占用人行道从事加工修理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张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100元的处罚。
6、2023年8月3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城区“嘎洒街”某五金店铺擅自占道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杜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100元的处罚。
7、2023年8月3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城区“顺城北路”某五金店铺擅自占道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郑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100元的处罚。
8、2023年8月3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城区“嘎洒街”某五金店铺擅自占道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郑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100元的处罚。
9、2023年8月14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城区“顺城南路”有两轮摩托车擅自占用人行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赵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100元的处罚。
10、2023年8月14日,城市管理中队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城区“顺城南路”有两轮摩托车擅自占用人行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之规定。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何某某”行政责令整改、罚款100元的处罚。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请自觉遵守《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一名建设美丽县城的参与者、管理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