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街面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位于城区念萨街“好吉久鞋服批发城”门前有4棵城市绿化树木被不同程度砍伐、破坏。见此情况,执法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维西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取得联系,对被砍伐、破坏的行道树木进行现场取证,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得知,该起违法行为是由“好吉久鞋服批发城老板陈某某”所为,经调查、询问,“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完成该起擅自砍伐、破坏城市绿化树木案的立案、处罚流程,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陈某某”做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西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对被砍伐、破坏的城市绿化树木进行其经济价值核算,陈某某依法向维西县园林绿化管理局承担了14746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