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 机构 | 执法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相关条文) | 办理 时限 | 承办机构负责人 (姓名、职务) | 承办人姓名 | 备注 |
1 |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初审 | 行政许可 | 维西县司法局 | 律师工作管理室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发布)第六条至二十三条; 3.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4.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 5.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号公布)第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6.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五条。 | 长期 | 浦银军律师工作管理室主任 | 浦银军
| |
2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维西县司法局 | 律师工作管理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2.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122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长期 | 浦银军律师工作管理室主任 | 浦银军
| |
3 |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维西县司法局 | 律师工作管理室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3.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 | 长期 | 浦银军律师工作管理室主任 | 浦银军
| |
4 | 公证机构、公证员注册初审 | 行政许可 | 维西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 长期 | 李卉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主任 | 李卉兰 和珍、熊涛 | |
5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维西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长期 | 李卉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主任 | 李卉兰 和珍、熊涛 | |
6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维西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六条; 3.《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一条。 | 长期 | 李卉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主任 | 李卉兰 和珍、熊涛 | |
7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 | 行政处罚 | 维西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六条 | 长期 | 高品松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主任 | 高品松、和学光 | |
8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 | 行政检查 | 维西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 | 长期 | 高品松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主任 | 高品松、和学光 | |
9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维西县司法局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四条 | 长期 | 高品松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主任 | 高品松、和学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