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2月26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永春乡美光村土地整治项目(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于2014年4月18日开工,2014年10月18日通过初验。竣工结算价8 276 739.54元。项目预算投资11 871 103.64元,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到位11 871 200元,完成投资9 547 070.93元,项目资金结余2 324 129.07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审计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建设情况,签证手续基本齐全,建设程序基本合规,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施工。项目实施后,农田基础设施得到完善,项目区内耕地质量得到提高。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多计项目投资、多支付工程费、监理费、未上交项目结余资金、未填开发票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投资、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的问题
该项目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由于重计、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项目投资190 945.83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51 628.83元,待摊投资39 317元);多支付工程款31 289.29元;多支付监理费17 307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2 275 532.78元未上交县财政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项目结余资金2 324 129.07元,扣除应上交省财政多支付的工程款和监理费48 596.29元,县自然资源局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2 275 532.7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投资的问题,责令县自然资源局作核减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对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的问题,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向施工方和监理方收回后上交省财政处理;对项目结余资金未上交的问题,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将项目结余资金上交县财政局。
针对县自然资源局存在未填开发票的情况。维西县审计局建议:及时取得发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项目投资的问题已严格按审计审定金额完成核减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对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的问题已严格按审计审定金额向施工方收回后上交省财政;对未及时上交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已按审计审定金额上交县财政局;一条建议已作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