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1月10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永春乡永春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于2013年3月27日开工,2014年4月22日竣工,2016年6月11日通过初验。竣工结算价为7 862 443.77元。项目预算投资9 849 500元,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到位9 900 000元,完成投资8 520 428.42元,项目资金结余 1 379 571.58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审计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建设情况,签证手续基本齐全,建设程序基本合规,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施工。项目实施后,农田基础实施得到完善,项目区内耕地质量得到提高。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多结算工程款、项目结余资金未上交县财政、将工程款项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结算、未填开发票、部分沟渠出现堵塞和损毁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结算工程款255 817.5元
该项目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由于重计、多计工程量,导致多结算工程款255 817.5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1 379 571.58元未上交县财政
截至2019年8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仍未将该项目结余资金1 379 571.58元上交县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结算工程款的问题,责令县自然资源局核减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对项目结余资金未上交的问题,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将项目结余资金上交县财政局。
针对县自然资源局存在将工程款项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结算、未填开发票、部分沟渠出现堵塞和损毁的情况。维西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应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出现此类情况;二是及时取得发票;三是对项目区进行监管让项目发挥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结算工程款问题已严格按审计审定金额完成核减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对未及时上交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已按审计审定金额上交县财政局;三条建议均已作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