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审计局:
你局发来的《维西县审计局关于对维西县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我局已收悉,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2019年12月31止维西县司法局有基建借款未还,在其他应付款下/政府单位“437849.45元”,账龄在3年以上,已向领导汇报,因单位目前没有资金偿还,在以后年度解决。
二、关于虚列项目支出的问题
2019年维西县司法局虚列支出31380元,其中以案定补经费15300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6080.00元。以案定补经费,按照会计法规,1月支案件补助6150.00元,5月上缴财政9150.00元,已完成整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6080元将在指挥中心工程建成完后支付完毕。
三、关于“三公”经费方面的问题
(一)“三公”经费方面---无公函、超规格接待
根据审计在审计中发现,维西县司法局有接待事项有无公函现象,按照审计提出的建议,维西县司法局在2020年及以后的年度中,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四十条第一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执行。
(二)“三公”经费方面—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2019年度维西县司法局在其他费用中列支“公务接待费”756.00元,在其他费用中列支“公车运行维护”56519.46元,是因为当时“三公经费”必须在10月预报全年的“三公”经费,预报的数据与年终决算数据必须吻合,所以只得在其他费用中列支。根据审计建议,在2020年以后的年度中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不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方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其他费用
2019年度西县司法局工作餐费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14560元。此问题与以上2相同。
通过以上审计发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维西县司法局,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一定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支范围、超标准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