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维西县审计局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10月25日,对2015年至2017年第一批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2月13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关于批准维西县“8.28”“8.31”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及切块资金滚动使用方案的请示》(维国土资请〔2017〕4号文件),向人民政府请示维西县“8.28”“8.3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及切块资金滚动使用方案;2017年3月20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维西县“8.28”“8.3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及切块资金滚动使用方案,会议要求严格规范使用资金使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资金。
2015年至2017年第一批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建设单位为县国土局。
审计结果表明,县国土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的程序基本合规,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2015年至2017年第一批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的建成,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缓泥石流地质灾害及地质隐患的威胁,确保项目地区生态环境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存在多结算工程款、部分工程量与工程签证资料不一致、单价不合理,档案资料、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5年至2017年第一批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在竣工结算中存在工程量多计和部分单价过高的情况,导致多结算工程款361 431.21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作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审计提出县自然资源局应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加强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完善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规范签订施工合同的审计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已全部采纳。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