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自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11月30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2013年至2015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3年退牧还草工程投资计划情况
2013年维西县退牧还草工程计划投资1 666万元(中央预算投资1 338万元,地方投资328万元)。项目实施计划为叶枝镇退牧还草补播面积12 500亩、棚圈建设250户;塔城镇退牧还草补播面积12 50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546亩、棚圈建设250户;永春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12 50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881亩、棚圈建设250户;攀天阁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12 50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425亩、棚圈建设250户;白济汛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12 500亩、棚圈建设250户;康普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12 50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753亩、棚圈建设250户;巴迪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12 50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771亩、棚圈建设250户;中路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20 000亩、棚圈建设400户;维登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30 00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2 276亩、棚圈建设600户;保和镇退牧还草补播面积12 50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1 348亩、棚圈建设250户。
(二)2013年退牧还草工程资金到位情况
2013年维西县退牧还草工程资金实际到位1 338万元(中央预算),地方投资328万元尚未到位。
(三)维西县2013年退牧还草工程管理情况
2014年3月8日,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同全县七乡三镇签订了责任书,要求各乡镇按照主要责任内容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实施任务,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该项目于2014年3月开工,2014年10月完工并于2017年12月13日通过验收。
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共同实施,各乡镇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下拨资金实施退化草原补播及棚圈建设,县农业农村局按实施计划实施人工饲草地项目建设及人工饲草地建设、退化草原补播籽种购置。
(四)维西县2013年退牧还草工程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
1. 县农业农村局2013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专项资金收入353万元,支出215.56万元,上缴财政结余资金137.44万元。2013年度人工饲草地计划完成7 000亩,实际完成2 168亩,未实施4 832亩。
2.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3年收入(退牧还草项目前期费)10万元,支出10万元。
3. 巴迪乡2013年收入81.25万元,支出81.25万元。
4. 白济汛乡2013年收入81.25万元,支出81.25万元。
5. 保和镇2013年收入81.25万元,支出81.25万元。
6. 康普乡2013年收入81.25万元,支出81.25万元。
7. 攀天阁乡2013年收入81.25万元,支出71.25万元。
8. 塔城镇2013年收入81.25万元,支出81.25万元。
9. 维登乡2013年收入195万元,支出195万元。
10. 叶枝镇2013年收入81.25万元,花名册支出 81.35万元。
11. 永春乡2013年收入81.25万元,支出81.25万元。
12. 中路乡2013年收入130万元,支出130万元。
(五)2014年退牧还草工程投资计划情况
2014年维西县退牧还草工程计划投资968.4万元(中央预算投资785.4万元,地方投资183万元)。项目实施计划为叶枝镇退牧还草补播面积3 72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1 500亩、棚圈建设120户;塔城镇退牧还草补播面积6 200亩、棚圈建设200户;永春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5 580亩、棚圈建设180户;攀天阁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7 300亩、棚圈建设200户;白济汛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5 89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1 000亩、棚圈建设190户;康普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5 580亩、棚圈建设180户;巴迪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3 100亩、棚圈建设100户;中路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6 200亩、棚圈建设200户;维登乡退牧还草补播面积9 300亩、棚圈建设300户;保和镇退牧还草补播面积7 130亩、人工饲草地建设2 500亩、棚圈建设230户。
(六)2014年退牧还草工程资金到位情况
2014年维西县退牧还草工程实际到位资金785.4万元(中央预算),地方投资183万元尚未到位。
(七)维西县2014年退牧还草工程管理情况
2015年3月6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分别同全县七乡三镇签订了《维西县2014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责任书》,要求各乡镇于2015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该项目于2014年9月开工,2015年11月完工并于2017年12月13日通过验收。
(八)维西县2014年退牧还草工程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
1. 县农业农村局2014年收入180万元,支出161.01万元,上缴财政结余资金18.99元。2014年度人工饲草地计划完成5 000亩,实际完成4 247.2亩,未实施752.8亩。
2. 县发改局2014年收入(退牧还草项目前期费)5.4万元,支出5.4万(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监理费)。
3. 巴迪乡2014年收入31.55元,支出31.55万元。
4. 白济汛乡2014年收入59.95万元,支出59.95万元。
5. 保和镇2014年收入72.57万元,支出72.57万元。
6. 康普乡2014年收入56.79万元,支出56.79万元。
7. 攀天阁乡2014年收入63.65万元,支出59.15万元。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2013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专项资金账面结余10万元,2014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专项资金账面结余4.5万元。2017年6月30日攀天阁乡人民政府将2013年、2014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专项资金结余14.5万元用于列支2013年工农村35户棚圈改造13.13万元(户均0.38万元),及支岔枝洛村火灾户(李国华)牛圈修复资金0.75万元,结余0.62万元。2018年9月27日,攀天阁乡政府将0.62万元上交县财政后项目无结余。
8. 塔城镇2014年收入63.1万元,支出63.1万元。
9. 维登乡2014年收入94.65万元,支出94.65万元。
10. 叶枝镇2014年收入37.86万元,花名册支出35.97万元。叶枝镇人民政府2014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结余1.89万元,2013年度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占用2014年度项目款0.1万元,2014年度项目结余1.79万元。
2013至2014年度账务实际支出108.65万元,项目账套结余10.46万元
11. 永春乡2014年收入56.79万元,支出56.79万元。
12. 中路乡2014年收入63.1万元,支出63.1万元。
(九)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投资计划情况
2015年维西县退牧还草工程计划投资1 071万元(中央投资710万、地方投资361万元)。项目实施计划为:人工饲草地6 000亩,舍饲棚圈2 000户。
(十)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实际到位资金投资710万元(中央预算),地方投资361万元尚未到位。
(十一)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管理情况
2015年10月21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分别同全县七乡三镇签订了《维西县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责任书》,要求各乡镇于2016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该项目于2015年9月开工,2016年11月完工并于2017年12月13日通过验收。
2015年项目实行报账制,由各乡镇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棚圈建设后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实施计划实施人工饲草地建设。
(十二)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15年收入710万元,支出708.58万元,上缴财政结余资金1.42万元。
该项目涉及全县七乡三镇四十一个行政村,建设内容包括棚圈建设、人工饲草料地建设。2015年人工饲草地建设建设任务6 000亩,实际完成6 000亩;完成棚圈建设2 000户160 000平方米。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及10个乡镇提供的2013年至2015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财务核算基本规范。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3年至2015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工程实施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牧区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促进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使草原资源得到持续利用,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充分调动了农牧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乡镇未按时兑付棚圈改造及退化草原补播资金;变更使用项目前期费;未完成2013 、2014年人工饲草地项目建设任务;存在擅自变更实施方案;叶枝镇账务核算不清;项目评审费领取不合规;部分乡镇项目资料与财务报账资料不一致;竣工资料不完整及验收报告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巴迪乡未及时兑付2014年度天然草原退牧还草棚圈改造及退化草原补播资金0.32万元
巴迪乡兽医站陈某某同志于2016年7月21日借支2014年度天然草原退牧还草资金31.55万元,用于兑付2014年度巴迪乡项目实施户100户棚圈建设及退化草原补播资金(户均0.32万元),并以发放花名册形式到乡财政所报账。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9年11月4日,巴迪乡捧八村捧八组和某某户未收到棚圈改造及退化草原补播补助资金0.32万元。2019年11月6日,陈某某将补助款兑付和某某户,巴迪乡捧八村三委向审计组提交情况说明及和某某户领条,巴迪乡人民政府作了证明。
(二)县发改局违规使用项目前期费5.51万元
2013年12月21日6号记账凭证反映,县发改局违规使用2013年度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前期费5.51万元,用于购买青刺果油及天麻0.91万元、土特产4.6万元。
(三)县发改局专款不专用5.4万元
2015年11月30日25号记账凭证反映,县发改局用2014年退牧还草专项资金项目前期费5.4万元支付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监理费。
(四)县农业农村局违规使用项目前期费0.21万元
2013年12月20日1号记账凭证反映,县农业农村局用2012年退牧还草项目前期费0.21万元购买野生蜂蜜4套0.15万元、野生木耳2套0.06万元。
(五)叶枝镇账务核算不清
叶枝镇在2014年度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过程中存在账务核算不清的问题,叶枝镇提供2014年度项目实施花名册实际支出数为117.32万元,会计账面反映支出108.65万元,剩余8.67万元无法查明原因。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一是巴迪乡人民政府未及时兑付2014年度天然草原退牧还草棚圈改造及退化草原补播资金0.32万元的问题审计已移送巴迪乡纪委进行处理。二是县发改局违规使用2013年度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前期费5.51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及土特产的问题,县发改局尚未追回违规资金并作归还资金原渠道处理;对专款不专用5.4万元的问题,县发改局已作归还资金原渠道处理。三是县农业农村局违规用2012年退牧还草项目前期费0.21万元购买礼品及土特产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已将购买礼品及土特产资金0.21万元追回并作归还资金原渠道处理。四是叶枝镇账务核算不清的问题,叶枝镇人民政府尚未及时整改。
审计提出县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 省监察厅文件《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云纪发〔2015〕18号)执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项目,须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尽快完善项目竣工资料,确保项目竣工资料真实、完整的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均已采纳。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