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工作计划,维西县审计局于2020年3月26日至6月30日对维西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是维西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审批股、国土空间修复中心、规划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及自然资源执法大队、10个乡镇自然资源所等机构。人员编制53人(行政10人、工勤2人、事业41人),实有人数56人(行政18人 <含6人提前退休、2人行政工勤> ,事业38人 <含8人提前退休>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含8人提前退休> 含6人提前退休、2人行政工勤>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财政部门下达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预算总额为10 060.15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805.02万元,追加调整预算9 255.13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部门总收入18 271.26万元,总支出7 723.9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54.4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 901.7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县自然资源局年内组织实施了多个乡镇的土地整理复垦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开展了项目入库、地质灾害调查、部分集镇及村组的土地调查及测绘,查处了一批涉及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实施了相关的行政审批。通过开展一系列职能工作使全县范围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审计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合规,但还存在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专款不专用、多报重报出差补助、未及时收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及规章、未按规定上交存量资金、未完全执行以往审计决定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第三方服务费部分项目达到招标条件未实施招标、采用分散采购的事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在各类技术服务采购过程中,存在部分采购事项已达到公开招标而未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标、达到分散采购的事项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二)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 3 772 351.95元
(三)社会保障费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未及时收缴的问题
截至审计日,维西县尚有土地报批费59 837 127元(包含维西县2011年至2014年度应缴的城镇建设用地及2014年批复的迪庆哈达谷旅游特色村建设用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应收未收。
(四)未及时上交存量资金1 650 000元。
2017年7月13日,维西县财政局下达县自然资源局康普乡扎尼洛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资金1 650 000元,因项目无法实施,项目资金未列支。截至审计日,该项目资金未交回同级财政。
(五)多报、重报出差驻勤补助1 670元 县自然资源局正常经费账户2019年1月22日49号、3月19日21号、5月8日11号、5月29日89号、8月1日3号记账凭证反映,县自然资源局出差人员重复报销生活补助共计 1 670元。 (六)违规支出评优评先费用11 400元 县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度经费中违规列支2018年度争先评优奖金共计11 400元。
(七)专款不专用5000元 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账户2019年12月6日2号记账凭证反映古宗湾非征地拆迁户和某某户生活补助2 000元;2019年12月6日8号记账凭证反映支付某某村委会老龄协会重阳节活动经费3 000元。
(八)以往审计决定未及时整改的问题 县审计局关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维西县永春乡美光村土地整治项目(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违规问题的审计决定》(维审决﹝2019﹞54号)中,对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了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48 596.29元向施工方和监理方收回后上交省财政及应上交县财政项目结余资金2 124 311.53元的审计决定。截至审计日,县自然资源局尚未执行以上审计决定。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虽然对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但部分审计决定县自然资源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全执行。具体情况为:一是第三方服务采购事项部分项目达到招标条件未实施招标、采用分散采购的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在之后的工作中已逐步规范。二是非税收入3 772 351.95元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未上缴国库,县自然资源局尚在对其进行清理结算。三是土地报批费59 837 127元至2020年12月31日已上缴1 500 000元,余款部分县自然资源局还在开展清理结算。其余未上交存量资金1 650 000元;多报、重报出差驻勤补助1 670元,违规支出评优评先费用11 400元,专款不专用5000元和以往审计决定未及时整改等几个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均已完全执行完毕。对审计提出的关于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往来款长期挂账、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和未完全执行以往审计处理决定等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均已完全采纳。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