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20年1月16日,维西县审计局对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网球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8日,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对维西县网球馆建设项目给予立项的批复》(维发改社会〔2015〕26号),对维西县网球馆建设项目给予立项,批复如下:该项目建设在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县体育馆旁),新建两块半封闭的标准网球场,建筑面积为1340平方米(每块建筑面积67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土建、钢结构屋顶、球场围栏以及场地丙乙烯铺设、弱电、强电、灯光等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82.21万元,资金筹措为中国体育彩票公益资金100万元,县文体局多方筹集资金82.21万元。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县文旅局。项目由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勘察,云南世纪阳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直接委托云南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网球馆主体工程,合同价1 822 146.32元,附属工程合同价290 026.5元;网球场弹性丙烯酸面层施工县文体局委托昆明怡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面积1720㎡,237元/㎡。2016年4月20日,县文旅局同昆明怡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移动式网球柱采购补充协议,采购2套移动式网球柱,协议价13 000元。
工程于2015年10月2日开工,2016年7月6日竣工并通过验收。竣工决算价3 013 78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 739 882元、待摊投资273 904元。该项目由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财务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建设及核算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县文旅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手续,执行了合同制和监理制,资料基本齐全。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规范保质保量施工,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还存在多结算工程款、超批复投资、未设置专账核算管理、未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在竣工结算中由于多计工程量导致多结算工程款49 413.44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文旅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结算工程款49 413.44元已作核减工程投资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审计提出县文旅局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设置专账进行核算管理,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认真做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作,不得简化项目的建设程序的审计建议。县文旅局均已采纳。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