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维西县审计局对维西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的永春派出所迁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月3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公安局永春派出所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维发改投资〔2012〕1号),同意项目立项,项目建筑面积1055平方米、绿化150平方米、停车场150平方米,大门1道、围墙80米。估算投资315万元,建设资金全额申请国家扶持。
2012年2月8日,维西县住建局对永春派出所迁建项目进行了初审(维住建发〔2012〕3号),回复如下:维西县公安局永春派出所迁建项目位于永春乡,总占地面积2亩,建筑面积1055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315万元,经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永春乡总体规划要求。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县公安局。工程由昆明名基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勘察,云南民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设计,楚雄恒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测绘,委托迪庆诚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迪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2 830 122.35元。
工程于2012年10月1开工,2014年1月22日竣工并通过验收,竣工决算价3 451 181.0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 243 493.61元、待摊投资207 687.41元。该项目由维西县维腾建设监理公司负责监理。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真实、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法、合规。严格遵循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但还存在多结算工程款及多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在竣工结算中由于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定额执行错误等原因导致多结算工程款87 382.38元。
(二)永春派出所迁建项目审定投资3 156 111.23元,县公安局已支付工程款3 370 182.22,多支付工程款214 070.99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公安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87 382.38元作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并作相关账务调整处理;多付工程款214 070.99元已收回并上交省财政。
审计提出县公安局应完善竣工资料,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备案工作的审计建议。县公安局已采纳。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