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维西县审计局自2021年5月24日至7月30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塔城卫生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塔城卫生院属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6人(其中:设院长1名),无车辆编制,实有1辆(救护车),2020年末实有人员31人(含提前退休8人),退休人员4人。
财政部门下达塔城卫生院2020年度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757.22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592.78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64.44万元。2020年部门总收入1 183.1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57.22万元,事业收入246.85万元,其他收入179.12万元),总支出1 143.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37万元,当年结余分配54.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5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塔城卫生院2020年度基本完成了年初预算,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基本规范。但存在“三公”经费超预算、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在往来中核算收支、未执行政府采购、私车公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0年度,塔城卫生院存在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 093.74元;差旅费报销不规范12 730元;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44 820元;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实21 697.91元;未执行政府采购35 130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3年以上金额20 217.65元;违规制定《塔城中心卫生院员工车辆私车公用管理制度》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塔城卫生院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不得超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及时进行清理,如果无法收回相关款项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财政局进行处理;鉴于塔城卫生院已于审计期间废止《塔城中心卫生院员工车辆私车公用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补记固定资产,审计不再作处理。
审计建议塔城镇卫生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及票据报销规范核销费用;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严格按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经济业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塔城卫生院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审计建议已作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