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11月29日对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负责实施的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附属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8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维西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连片整治附属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维发改地区〔2018〕32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为保和镇高泉村、永春乡三家村及庆福村、塔城镇川达村、攀天阁乡嘎嘎塘村及皆菊村。建设内容及规模:六个垃圾处理点的围墙及大门;进场道路硬化、部分场地硬化;厂区内空地绿化及部分挡墙建设;塔城镇集镇垃圾运输车辆及垃圾处理应急池。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资金来源于政府债券资金。
该项目送审投资2 126 042.15元,审定投资1 871 841.82元,审减投资254 200.33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环保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的程序基本合规,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照合同约定施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县环保局存在多支付工程款30 139.78元及项目结余资金 98 018.4元未上缴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县环保局将多支付的工程款30 139.78元收回后作上缴省财政处理;将项目结余资金 98 018.4元作上缴县财政局处理。对项目竣工决算不及时的情况,审计建议在今后会计核算中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建设内部控制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县环保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建议已作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