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1月15日,对维西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2016至2018年度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度资金收入6 730 000元(中央预算资金),资金支出6 701 649.89元,资金结余28 350.11元,结余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2017年度资金收入6 730 000元(中央预算资金),资金支出6 599 936元,项目资金结余64元,结余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2018年度资金收入8 730 000元(中央预算资金),资金支出6 327 600元,资金结余8 400元,结余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核算基本规范。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牧区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促进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使草原资源得到持续利用,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充分调动了农牧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及时兑付2016年度人工饲草地建设资金22 680元、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地点和规模、资金支付不规范、报账资料不完整、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兑付2016年度人工饲草地建设资金22 680元的问题,责令县农业局及时将人工饲草地建设资金22 680元兑现群众;对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及规模的问题,责令县农业局在今后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项目,须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对资金支付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县农业局规范财务报销审核审批制度;对报账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建议县农业局加强项目资料审核管理;对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县农业局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风险,加强合同管理意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未及时兑付2016年度人工饲草地建设资金22 680元的问题已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及规模的问题已作整改;提出的三条建议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