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维西县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9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11〕1994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审计批复。建设地点及内容为在永春乡及白济汛乡的拖枝河、庆福河、共元河流域实施封山育林2980公顷,人工造林236.67公顷,中央预算内投资467.18万元。
截至2022年7月31日,维西县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到位资金4 979 600元,完成投资4 979 600元,其中:1.封山育林实施44700亩(拖枝村实施34300亩、庆福村实施10400亩),完成投资3 693 300元,其中:直接作业费2 889 800元、苗木费751 200元、检查验收52 300元。2.人工造林3550亩(拖枝村实施生态林1700亩、经济林1150亩,庆福村实施生态林700亩),完成投资1 286 300元,其中:直接作业费455 000元、苗木费813 500元、检查验收费17 8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草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项目进程中,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合同任务。该项目的实施,为下游地区提供生态屏障与生态安全,为当地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奠定了基础。但审计也发现县林草局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苗木采购程序不合规、财务入账票据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
该项目县级验收时县发改部门未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二)苗木采购程序不合规
该项目相关《苗木采购合同》涉及金额1 025 398.8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三)财务入账票据不规范
维西县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采购苗木存在部分票据提供主体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如县林业局与香格里拉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签订苗木供应合同,但发票由齐德新个人开具。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令县林草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验收办法对项目进行验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对不合规票据不予报销。
对审计提出县林草局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并规范会计核算的建议,县林草局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