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维西县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5月3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12〕898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审计批复。建设内容为在白济汛乡的碧罗河小流域实施封山育林2644.67公顷。中央预算内投资3 124 000元。
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资金到位3 124 000元,完成封山育林39670亩,完成投资3 124 000元,其中:直接作业费982 300元、苗木费1 077 150元、籽种费63 350元、防火设施建设费600 000元、代管费250 000元、管护费151 200元。项目送审投资3 124 000元,审定投资3 124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草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项目进程中,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合同任务。维西县2012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为下游地区提供生态屏障与生态安全,为当地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奠定了基础。但审计也发现县林草局存在调整项目资金支出范围未按规定报批、苗木采购程序不合规、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调整项目资金支出范围未按规定报批
该项目实施地为维西县白济汛乡,县林草局将项目资金600 000元用于维登乡加村至小甸村防火通道建设支出,未取得原批准部门的批准。
(二)苗木采购程序不合规
该项目采购苗木支出1 091 500元,未执行招标程序。(三)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
该项目验收时县发改部门未参与,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令县林草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项目验收程序。
对审计提出县林草局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在今后工作中应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对接,按照项目批复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的两条建议,县林草局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