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维西县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6月1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2014年云南省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14〕787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审计批复。建设内容为在中路乡、维登乡及永春乡的阿花洛河小流域、中路河小流域实施封山育林840公顷,人工造林510公顷。中央预算内投资420.5万元。
截至2022年7月31日,维西县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 825 000元。项目完成投资3 825 000元,其中:封山育林12600亩,完成投资1 069 100元;人工造林7650亩,完成投资2 755 900元。该项目送审投资3 825 000元,审定投资3 825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草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项目进程中,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合同任务,为下游地区提供生态屏障与生态安全,保护当地及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当地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奠定了基础。但审计也发现县林草局存在以苗木采购程序不合规、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苗木采购程序不合规
该项目苗木采购合同涉及采购款585 228.00元,未执行招标程序。
(二)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
该项目县级验收程序不规范,未见县级发改部门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令县林草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验收办法对项目进行验收。
对审计提出县林草局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并规范会计核算的建议,县林草局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