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维西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1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2015年云南省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15〕1404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审计批复。建设内容为在摩天阁乡的工农河小流域、永春河小流域实施封山育林2000公顷,人工造林200公顷。中央预算内投资34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9.5万元。
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 450 000元。项目完成投资3 450 000元,其中:封山育林30000亩,完成投资2 250 000元;人工造林3000亩,完成投资1 200 000元。项目送审其它投资3 450 000元,审计审定投资3 450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草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项目进程中,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合同任务,项目的实施,为下游地区提供生态屏障与生态安全,保护当地及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当地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奠定了基础。但审计也发现县林草局存在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
该项目在县级验收过程中未见县级发改部门参与,验收程序不规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令县林草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完善项目验收程序。
对审计提出县林草局在今后工作中应积极向地方财政部门报告,按照项目批复将配套资金补充到位;县林草局应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完成后将结余资金及时交回财政部门的两条建议,县林草局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