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5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维西县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19日,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迪庆州林业局、迪庆州农牧局、迪庆州水务局联合下达《关于对2016年迪庆州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迪发改农经〔2016〕35号),建设内容:综合治理岩溶面积40平方公里,人工造林200公顷、封山育林2600公顷,草地建设6667000平方米,排灌沟渠2公里,沟道整治工程5.4公里,建设地点:维西县叶枝镇;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
截至2022年7月20日,维西县2017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资金来源5 400 000元,实际到位资金5 400 000元。截至2022年7月20日,维西县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资金支出5 400 000元,其中:人工造林项目支出1 500 000元、封山育林项目支出3 900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草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项目基本能够按照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实施后,项目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痒等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得到增强,随着各项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发挥综合效益,维西县生态环境将向良性循环的方向改变。同时,该项目遵循治理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群众收入相结合的原则,将使项目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发挥。但项目还存在未实行公示制、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该项目部分工程资料未填写具体时间及盖章,部分年度验收时未附验收签到表及验收图片资料、实施方案审批时间不合理(审批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实施方案于2016年12月21日编制),导致项目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不规范。县林草局应及时对档案资料进行完善;审计结束后,县林草局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项目相关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并建立相应电子档案的两条建议,县林草局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