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5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维西县2016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8日,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迪庆州林业局、迪庆州农牧局、迪庆州水务局联合下达《关于对2016年迪庆州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迪发改农经〔2016〕32号),建设内容:维西县治理岩溶面积48平方公里,人工造林216公顷,封山育林育草3334公顷,草地建设10000平方米,排灌沟渠5公里,沟道整治工程1.85公里,建设地点:维西县塔城镇;工程总投资1 3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 200万元,地方配套120万元。
截至2022年7月20日,维西县2016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资金来源6 621 000元,实际到位资金6 621 000元,资金支出6 621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草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项目进程中,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合同任务,项目的实施,为下游地区提供生态屏障与生态安全,保护当地及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当地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奠定了基础。但审计也发现县林草局存在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对塔城镇国有林场实施的封山育林项目未验收、未支付结余资金的问题,县林草局应尽快组织验收,并支付结余资金;部分工程资料未填写具体时间及盖章,部分年度验收时未附验收签到表及验收图片资料,实施方案审批时间不合理(审批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实施方案于2016年12月20日编制),导致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县林草局应及时对档案资料进行完善;审计结束后,县林草局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项目相关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并建立相应电子档案的三条建议,县林草局均已采纳。